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点击数:

各位考生: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将于近期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为了帮助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形式采取进校现场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见附件1)

(二)考核模块

1.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综合素质能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满分均为100分。

2.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相关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考核内容

1.专业基础测试模块(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该部分的考核方式为笔试。测试科目为“小学教育学”,该模块为闭卷考试,测试内容为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相关内容。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满分均为100分)

该部分的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复试考生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当考生完成测试时,需告知复试专家是否已经回答完毕?确认回答完毕,等待复试专家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1)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

首先由考生简要介绍本人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和纪律性、大学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课外学习、科研和实践经历等(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其次采取“面试专家随机问答”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

采取“面试专家随机问答”方式,考生能用英语与教师进行相关问题方面的交流。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5日当天,

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156号大学道校区南院。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8:30-9:00

考生报到

资格审核

全日制小学教育硕士考生

晶博楼B301

9:30-11:00

专业基础笔试

全日制小学教育硕士考生

晶博楼A502

13:30-14:00

考生报到

全日制小学教育硕士考生

晶博楼B301

14:30-16:00

综合面试

全日制小学教育硕士考生

晶博楼A501

三、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需按照以下清单顺序提交材料:

①初试准考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模板见附件2);

⑥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⑧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⑨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模板见附件4)。

请考生合理安排个人工作学习及活动日程,保持身体健康,确保按时参加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四、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n×70%+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n=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n=3。

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综合、课程与教学论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注意事项

1.遵守考场守则,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录取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具有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窃取留存复试各环节试题、考核内容等纸质及音像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六、监督和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对考生申诉问题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查实的,责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0315-3863366、0315-3863029

邮箱:tssfxyjwbgs@tstc.edu.cn